之所以寫了這篇留言,一是想跟黃仲平詩友溝通一下對詩的認識,畢竟是同胞相隔,有些認識上的差異還是要體諒和尊重的,又不能不承認,認識的不同必定會影響到人們的情感,才有了這樣的留言;二是不想看到因為寫詩評詩而至一個人受到不和諧的對待,這已遠離了對藝術的求真和探索,不該成為寫詩人的舉動。

餘下,是在這篇留言寫完之後的又一些想法,不想因這個留言繼續生出誤解,造成新的爭論,更無意糾纏,故就寫詩、評詩及怎麼樣提出和參與爭論等認識問題,做一番重點解讀和論述,以期有利於健康探討,相互提高和形成更多的共識,少一些原地打轉轉似的窠臼之思和不必要的撕扯。

一. 

爭論分有益和無益。有益的爭論總是必要的,所謂“百家爭鳴”,“百花齊放”。有益的爭論是為了把一些事情弄清楚,搞明白,最後大家走向一起,無益的爭論則恰恰相反。爭論就是爭議,是對有些事情要議論議論,要擺事實講道理,直至非究出個子卯不可。好的爭論和爭議無何分別,都是有益的言論。爭論和爭議都以辯論為主要表現,是允許各抒己見的,通過各抒己見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共同點,最後用此交匯大家的議論,形成新的認識和共識,最終促成相互提高。爭論和爭議都是追求真理不可少的手段,是為了一個目標在共同努力的基礎上,當合作出現分歧而採取的另一種合作方式,故爭論和爭議是以合作為原則及目的的。不以合作為原則和目的,又不具有相同的目標,爭論和爭議就變成了無謂的爭吵,甚至爭執。爭吵和爭執都不是有益的言論,也就不是好的爭論和爭議。這是摻入“百家爭鳴”,“百花齊放”裡的禍水,雖打著這樣的旗號,目的卻總是別有用心的。什麼是“別有用心”,在此不議。爭論和爭議不一定總能找到共識,在共識未達成之前,因為很有各執己見的特徵,也就很像爭吵和爭執。這無妨,只要共同的原則和目標沒有變,只要總的合作意識還在,哪怕一時傷點感情,這樣的爭吵和爭執無非是爭論和爭議一時的極端表現,是暫時的,終會回歸正常。

爭論和爭議最怕一開始就走向極端,或在出現爭吵和爭執時走向失控。一旦如此,任何爭論和爭議因為不能解決問題,更可能把合作引向分裂,這就轉化成了事與願違。所謂“成事不足,敗事有餘”,事與願違是任何時候都要避免的。一個人面對“成事不足,敗事有餘”的局面,如果沒有石破天驚,力挽狂瀾的能力,還要想發言,就等於助紂為虐,亂上加亂。這說明,爭論和爭議只有各抒己見是不夠的。各抒己見,不意味各執己見。爭論和爭議也是相互學習和取長補短的過程,在這個過程中的要善於採納和接受別人的經驗教訓,也要反思自己的經驗教訓,既要鑑別任何主觀發言,也要避免自己主觀發言,從而盡量發現理論指導實踐的契合點。這個契合點,是爭論和爭議最終要達成共識的地方。找不到這個契合點,怎麼爭論和爭議都逃不出鬍子眉毛一起抓,這樣的情形跟人老老實實地學習還來不及,拿什麼跟人進行爭論和爭議?即使自以為有權利,學會妥協和取長補短是引發和參與爭論和爭議的前提,沒有這個心理準備和這種能力,就不應提起或參與爭論和爭議。熱衷爭論和爭議的人最需要的就是自知之明。一知半解,淺嚐輒止中的經驗教訓和心得體會,都不具有提出和參與爭論和爭議的權利

也不要用心理不平衡跟人引發爭論和參與爭議。比如,對某一比賽有意見。比賽規則和標準是人家定的,評者是人家認可的,你要參與就要心平氣和地參與,得明白結果怎樣不是寫詩能力的證明,詩寫得好不好也不是靠什麼規則和標準評出來的,不該因事後不滿而按自己的設想怨聲載道。要知道,什麼人如果有條件都可以舉行比賽,條件不意味比賽就是必然的量尺。況且,寫詩是面對廣大讀者的行為,不是面對比賽的行為,參加比賽僅可一娛,當真以為評出來的就是好作品,其它就是不好的作品,這樣認識未免太過於幼稚和虛榮,本身就是追求把詩寫好的障礙。所以,不必要的爭論和爭議總是有的,這不意味就有這樣的“權利”。

具體到一首作品,對詩的爭論和爭議,最起碼的權利是真正有過對寫詩和評詩的深入實踐和研究,從而保證說話能說到點上,而不是皮皮毛毛,挑三揀四。爭論和爭議中,自以為是,唯恐天下不亂,是不好的心態,還暴露了不好的品質,這是對己對人對事都不尊重的表現。這也等於論了什麼是“別有用心”。

二.

詩是關於情感、心路、道理這三者(情意理)的表達藝術,寫詩就是尊重這種規律的行為,也是這樣的現象。要尊重這種規律,寫詩的人就要首先走在這個規律上。評詩也是如此。純粹的表達就是把話說清楚,可以不管說話的人怎樣,說得對不對,好不好,詩的表達卻不是這樣。詩雖是藝術,但不是為藝術了事。用詩表達不能僅瞄著“藝術”二字而成了直眼達子,這會導致藝術的僵死而至無用。藝術是美的,美是鮮活的,這就要求藝術的美得具有讓大多數人認可的可共鳴、可走近的欣賞性。這樣,藝術就不是“純藝術”了,而是人的藝術,是要有情感、態度和價值觀的,且非盡量合理不可。合理是美的基礎性質,是對自然和諧的體現,寫詩和評詩都要首先著眼於這一點。這顯然也是寫詩和評詩的一個規律。

規律不是死的物件,就不可能任憑什麼人都能百分百地看得清、摸得著,就需要通過相應途徑,如學習、研究、實踐、體會等來探索。探索意味的是過程,首先是認識的過程,也就意味規律不一定隨時隨處都是現成的,因而規律對什麼人都總是大體的,甚至這個人以為是規律,那個人不以為是規律,這也都無可厚非。無可厚非不代表對規律可以誤讀和扭曲。比如,解一道數學題。題解對了是符合規律的體現,解不對是不符合規律,解不出來就是不理解規律。其實,對規律的認識就是這麼簡單,絕不能把解不對和解不出來也當規律。出現解題錯誤和能力差池,是學習和認識規律中的必然,卻不是這道題本身規律的必然,這道題如果沒有命題錯誤,它的規律就是非解出來不可,且答案正確。

規律讓人有獲得感,如成就感、滿足感和享受感。這是建立在對規律的正確把握上的,是客觀現象轉為主觀體驗的結果。然而,這種關係不能倒過來,比如用主觀體驗來偷換規律的概念,認為主觀體驗就一定是對規律本身的正確感知。題解錯了就是解錯了,還沒摸到規律就是還沒摸到規律,不能用主觀結果來代替對規律的判斷。寫詩評詩也是一樣。不能用一時的認識和經驗,來斷言寫詩評詩就該如何如何,也不能用“自我感覺良好”就證明自己已經抓到規律,甚至可以說三道四了。什麼事情都可以因探索的需要而展開人與人之間的探討。同樣,探討歸探討,不能把探討本身和人綁架起來,因為探討的規律和人的規律雖大有關聯,終究不是同一個規律。

對怎麼寫詩評詩有意見,怎麼發言,乃至出現什麼樣的爭論爭議都可能不為過,甚至激烈些也未嘗不可,就是不能輕易因之廢人,畢竟該廢的是極少數人。也就是說,一個人還沒有去詆毀他人人格,什麼情形就都可以包容。當然,包容不是反對爭論,必要的爭論總是應該的,否則就不可能找到真理。真理就是規律。只有圍繞真理才有爭論的必要。爭論任何時候都不該以簡單地人對人、觀點對觀點的方式進行,而應以人的學習、探索、研究、實踐等親身體會和感受這些事實相對,沒有這些就是“兩小兒辯日” 。爭論就是鬥爭,不到敵我矛盾就提不上正義與非正義,無非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,就不具有人對人的鬥爭性。但是,爭論又實際離不開人對人,這就要求爭論不論怎麼激烈,都不要失去做人的謹慎、爭論的尺度和就事論事的原則,盡量不從詩的爭論擴大到對人的爭論。同樣,也要避免平白無故地以觀點對觀點。主觀看法是最容易傷人的,這既是對他人的不尊重,也是對自己的不尊重。一個不懂得尊重自己的人,實際上沒有與他人爭論的權利

擺事實講道理是最好的說話方式,也是最好的爭論方式。這種方式即使傷了人,也是傷人的虛榮心,也就是小臉面、小心理、小聰明、小自尊。策略上有時要顧及這些,一旦涉及真理和具體實踐,原則上這些又是最該批判和最不容妥協的。擺事實講道理是科學運用語言的方式,這首先就決定了這種方式的有效性,如果一個人不願意接受這種方式,本身就是有缺點的。任何缺點不僅需要指出,也需要改正,這是無法講原因的。

爭論的目的是求得共識和解決問題,不是為爭論而爭論,更不是以爭論過癮,也不是誰戰勝誰。好的爭論總是以某一真理為目標的。比如,詩的表達規律,特點,關鍵,方法,品質,趣味,風格,以及合理性,藝術性,思想性,美與不美等。爭論不應該糾結於某一細節。如,關於具體某一字、詞、句或章法結構的斟酌,選擇與運用。這些地方怎麼樣,都是相對主觀處理的結果,即使涉及知識和能力,也是探討的地方,可以提建議,拿看法,互相切磋,就是不應該不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便做出主觀判斷,因為爭論來爭論去,這些地方最終是絕對說不清的。

知識與能力是老老實實地學習和應用的問題,是知道不知道,會不會的問題,永遠是過程問題,爭論既解決不了這些問題,實際也無任何意義。知識與能力,即便還有怎樣與為什麼學習和應用的問題,要爭論而不會擺事實講道理,縱然再有看法,也不該提出或參與爭論。這是爭論的能力問題,有能力才可能有爭論的權利。否則,就等於自己把自己擺在了不知天高地厚的位置,甚至置自己於五十步笑百步的境地,還誇誇其談而不自知。一定要明白,一個人既然能夠寫起詩來,就是使用文化,若實際有評詩的言論,就更證明在對文化說三道四,這就應該有點文化的樣子,而不應該用文而不化去解釋和評論文化。擺事實講道理不僅是好的說話方式,也是說話必須遵循的原則。說話不要怕擺事實講道理。不能擺事實講道理,是說話的大忌,因為哪個人都不想听到空洞無物的發言。哪怕出了認識問題和情感問題,這總是可以爭論的,也是要尊重擺事實講道理。

當然,擺事實講道理會增加說話的難度,一兩句話都需要很強的行文能力,似乎不如想怎麼說就怎麼說來得痛快。說話只求痛快,無視他人感受,這本身就是不地道,已然涉及到做人的品質問題,又怎麼能還有與他人爭論的資格?也不要拿“言簡意賅”,“簡明扼要”這樣的詞兒,給自己三言兩語惹事當藉口。其實,不論是不是爭論文字,短也好,長也罷,都不要因為只顧出觀點拿看法而缺少了擺事實講道理,就以言簡意賅簡明扼要做藉口。說話有觀點,就要有論據,這是原則問題。缺少詳實的論據,不管說出幾個觀點還是一個觀點,都不是言簡意賅簡明扼要的表現。言簡意賅,簡明扼要是語言通順,條理清晰,邏輯嚴謹,道理充分,又無冗言贅語,最後說話當長則長,當短則短的結果,絕不是冒幾句話就跑才叫言簡意賅簡明扼要,也不是列出一條條觀點就叫言簡意賅簡明扼要。言簡意賅,簡明扼要最不可少的就是言中有物。 “物”就是說話的論據,或舉可靠的例子,或談當面感受,或聯想親身實踐體會,這三項就是“物”。如此才叫言中有物。做到言中有物,再加上說得有道理,話也能夠說清,就是言簡意賅,簡明扼要。言簡意賅,簡明扼要不是三言兩語的代名詞,而是三言兩語就能讓人信服的代名詞,更是有針對性地可長可短,隨時隨地,說話都能讓人獲得相應信息量的代名詞

所以,言簡意賅簡明扼要也是個原則,是擺事實講道理這種說話方式的語言運用原則,離開了擺事實講道理,和言簡意賅簡明扼要扯不上半點關係。只有在一定的相互知曉的語境下,擺事實講道理才允許有所簡省,即使這樣,行文的需要也不可能與擺事實講道理一點沒有聯系。行文不是簡單的羅列文字,也不是只圖把話說給人知道,而是“大小都是文章”的一種對待語言文字的寫作方法。不懂得這種方法,用文字說話是危險的,受能力局限和又想說話這雙重製約,足以讓這些文字既沒有用客觀扶持主觀的說話理由和分寸,也沒有重視說話要有來龍去脈的資本。把這種說話,當做言簡意賅簡明扼要是無知的表現。言簡意賅簡明扼要的本領,是運用語言進行分析、加工、提煉和概括能力,尤其是概括能力。不懂得概括,擺事實講道理也會因內容而被牽著跑,造成事實也說不清,道理也講不明。這恐怕是很多人既想說話,又不願擺事實講道理的原因。想說話不要緊,不會說就得忍著,這是最起碼的自知之明。可以在背後練,寧下苦功夫,也不能隨意對人家信口開河。信口開河是無事生非的禍水,不能否認的是,好多無意義的爭論就是這麼發生的

寫詩和評詩之間是互相認識和理解的一種關係。寫詩出現一絲問題,評詩就要及時和準確捕捉到,捕捉不到就不便評詩。認識是最影響捕捉能力的,哪怕寫詩本領再強,認識的局限都會使評詩的能力降到零,因為認識關乎評詩的成敗。究根結底,認識關乎價值取向,也關乎情感傾向,是寫詩和評詩的命根子。認識不到,寫詩就會出現品質問題,評詩也會出現指鹿為馬的情形。認識不僅僅指對詩的認識,而是指一個人思想中所有的認識。對怎樣創作的認識和對怎樣評價的認識,還只是這所有認識中極小極小的部分,靠這點寫詩和評詩都是不夠的。但是,期望寫詩和評詩達到所有人都認可的程度,也是不可能的。認識在人與人之間總是有差異的,即便再正確的認識也是有人反對的,何況認識出現差池呢?

下面,是因這次留言產生的互動,也算我對自己寫這篇留言的態度,算再次明確一下。

——huge評論了黃仲平《我看這首詠廬山詩》:2018-10-18 17:30

記得好像不是這篇,是不是文章改過?就朋友關於這首詩的文章,昨天寫的留言有些長,今天欲發之時,發現找不到原來文章似的,倒是看這篇,朋友基本觀點認識還在,雖不便發在這裡了,還請朋友回頭到我那裡去看,這裡告知一聲,如有不當,還請定奪。

——黃仲平[悄悄話](本人後台留言):2018-10-18 18:41

那篇刪掉了.不願再捲入旋渦裡.

——huge回复:2018-10-18 19:08

對朋友我是讚許的,有些問題恐怕還是兩岸有些差異吧。儘管有差異,寫詩評詩的規律沒有差異,自覺得朋友這方面確有瑕疵,有些爭論也許是這麼引起的,唯受到人身攻擊是不應該的,不過,“旋渦”不可怕,早晚會改善,只是有些人太可怕。我的留言以詩論形式依然貼了出來,就是想讓朋友看到,也好交流這方面的看法和認識,當然有些話還是要客觀地直接點出來,以便讓人都來合理思考,都能有所反思,避免今後一些不必要的東西,這也是保護朋友。人間處處有分歧,未必無爭是可期。除卻庸言與庸士,相聞日久定相宜。

——黃仲平[悄悄話]:2018-10-18 19:16

感謝

凡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,就有爭論。如果僅僅以左中右這種個人站位來爭論,無疑是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的,這種各說各話對藝術探討無益,也不是同為寫詩的人應有的文化作風。既然都想拿詩說話,這就是一個交融點,完全可以憑這個交融點來擺脫個人一些好惡,進而站在一個更超脫的立場上,看待詩和把詩的話說好。這就要有一個共同的目標。即,堅持千百年來業有的良好傳統,繼續把詩打造成這個世界上美的精神食糧。美的精神食糧,與日常糧食一樣,不管它是從糞土里長出來,還是從清水里長出來,都必須先保證它的種子在內在品質得上是說得過去的,是指向有用的,且能夠開花結果的。

詩的種子不是別的,正是人。為了藝術的美,人要先美起來,然後才能從不美的土壤中長出美來,即發現美,也能從美的環境中變得更美,即表現美,二者都是很好的詩的表達。比如諷刺、歌頌,以及處於這之間的各種特色的詩,又如抒情、寄懷、述志、表人、描景、狀物、明理,等等。可是,人終歸不是按程序運轉的機器。這就要求,一個人要從自我做起,主動先學會反思和照鏡子,學會養成好的自我意識,才有條件按人應該有的素養運轉。只有按人應有的素養運轉,人才是正常的人,也稱得上是純粹的人。這時的他,或者寫詩,或者評詩,才能純粹起來,否則“純粹的文學欣賞”也無法提上日程。

做一個純粹的人,沒有一定精神境界是不成的。精神境界雖有高低和健康與否之分,通常還是指高尚的精神境界,因為人們不情願把這麼好的詞賦予消極意義。這說明,一提到精神境界,人們首先想到的是美而不是齷齪,也說明,美總是正面的,積極的,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,也就是有傾向的。美的這個特點,不證明美不是純粹的,恰恰相反,美有這樣的傾向才是純粹的,因為這才符合真正的人的意義。哪怕是自然事物,也是如此。自然事物不與人形成聯 系,美與不美都無所謂,一旦與人形成聯系,才會形成人對它的認識和判斷,於是才有了美與不美。

如此說來,寫詩和評詩,不論出現什麼樣的爭論,都應該是向一處走的。這個地方,就是人的精神境界的美。寫詩要體現這個美,評詩也要體現這個美。也就是說,寫詩的人本身要有這個美,然後用詩走向這個美並反映這個美,評詩的人也要有這個美,進而帶著這個美去審視和鑑定一首詩是不是具有這個美,並儘量通過評詩把詩的創作引導到這個美上來。

至於有什麼爭論,無非就是要圍繞這些進行。如果不能圍繞這些,說明離藝術和藝術的美還很遠,想必是不配做寫詩的人和評詩的人的,也就自然失去了爭論的資格。精神境界的美是藝術之母。寫詩與評詩,包括爭論,都應該從這齣發並落腳於此,而不是隨意從每一個人的精神世界想當然地出發,又想當然落腳於隨意想落腳的地方。實際上,一個人有什麼樣的精神境界,既是認識問題,也是情感問題,最終卻是他的心態問題。如果解決不好這些問題,不如就問一問自己是否有一顆平常心。如果這顆心已經失衡,重新回到原點再來寫詩、評詩,乃至爭論,一點不遲。遲的,總是那些欲速不達者,是那些丟了平常心的人

平常心是簡單質樸的,不苟虛榮浮躁的,即使學識不高、天賦一般,經歷有限,生活波瀾不驚,就憑一份信守之懷,一份坦蕩姿態和一份不肯丟掉的良知,已經足以讓一個人有獨特的個性,豁達的心胸、開遠的視野和與這些相輔相成的情趣。這些方面,恰恰是人人都需要修養的地方,寫詩和評詩需要不需要這些?那麼,當藝術問題出現了爭論,是不是就可以離開這些呢?毋庸置疑,高尚的精神境界和簡單的平常心都是美的,這樣的人也是同一種人。比如,雷鋒的精神境界是不容置疑的,那個他幫助抱孩子的大嫂也一定有一顆平常心,因而他們才都具有純粹的美,也就可以互相幫助。否則,兩個人中有一個不具有這樣的美,其爭論的樣子又該如何?總之,不管一個人以什麼心態活著,也不管他怎麼理解和對待寫詩評詩,乃至提出和參與爭論,雖攔不住他總有個小我在作祟,但不與大我發生聯繫,他就永遠得不到救贖,也注定永遠會無知於什麼是救贖。就此感來,以詩結尾:

天翻地覆新中國,七十年來勤變更。億萬人民能吐氣,百朝魔怪始緘聲。

又從改革出奇蹟,每至纏綿謝北京。何事還餘淒惻意,怕將私慾混為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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